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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推荐,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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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地区成为甲方___________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代理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产品首次货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窜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____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窜货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________件,年任务量________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________%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一、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址: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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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____省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就 实行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代管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期间,甲方不负责代管人员的伤残、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
四、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代理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代管人员在聘用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存入代管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次一次付清________年费用。代理期间,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续缴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________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此次缴费至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提前调出档案,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人事管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 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权利义务
1.1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和下级代理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1.6甲方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代理价格、按照 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场价格。
1.7甲方所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1.8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价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以转发ea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有效进行。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不限制甲方的传输量与f访问,并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服务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2个月内完成;网站建设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代理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代理 政策或价格表以文件或邮件的方式发给代理商。每月发送财务对账单。以便代理商了解财务状况和及时补充预付款,以免因预付款不足影响业务提交处理。
2.4乙方必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业务动态、代理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2.5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 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2.6乙方应在甲方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公司后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2.7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2.8持续完善代理服务政策,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9乙方提供给甲方以下产品和代理价
3.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2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600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3.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上详细说明。
4.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ee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的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10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小时。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适当赔偿或退款。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在甲方提交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或另行协商;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
4.4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时,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4.5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6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其他条款:
5.1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的一定时期的代理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5.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6.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不应视作违约,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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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
采购机构:
采购人:
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20_ 年 12月 27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乌政采【20_】协11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 20_ 年 1 月 15 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 账户:
七、管辖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负责人:
地 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电 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负责人:张艾云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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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委托方「甲方」: 签约地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 15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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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策划实施 活动。
2.活动地点:
3.活动内容: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本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协议价格,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发生增项或乙方减项或漏项,价格可以发生调整,但甲乙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加以明确,合同款可以按照变更后价格执行。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价款。「可选择:分期付款: 」
2.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可选择:甲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付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账户信息,甲方向该账户打入相应款项时即视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相应费用。乙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相关信息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本合同的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如乙方未能按其所提交的合同约定内容按时、保质、保量执行,从而造成对甲方产生不良效果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本次费用,并保留追讨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权利。
3.甲方欲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应于活动举行前3日通知乙方。
4.如甲方认为须终止本次活动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工作移交甲方。甲方应补偿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
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马上组织备料及活动筹备工作。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办理本活动所需的一切审批发布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应依照约定,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划、筹备、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直至保证本次活动能够圆满完成。在活动中乙方需与甲方提前协商各个环节,且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及时改正。
5.乙方需保证在本次活动中各项使用设备与物品的质量,保证各项设备与物品在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保障使用效果。若因乙方使用的设备和物料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一次性劳动补偿协议书范本
6.乙方在活动期间,应注意维护现场秩序,在保证活动效果的同时,保证现场的安全、形象。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商业贿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四、商业机密
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及以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资料、信息、数据进行无限期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的任何时候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实施其他侵犯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要求承担本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所有损失。
五、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
2.一旦本合同双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可以暂停履行本合同,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过后 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合同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结算。
3.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能免责。
六、通知「如需」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等形式」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以如下地址为准: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2.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3.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2」未经甲方许可,将本次活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于第三方;
「3」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商业贿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退还,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进一步赔偿。
3.合同解除后,一方应当退还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第三方。
2.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价款之日终止,但本合同中个别条款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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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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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位于通化市 镇 _ 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 结构,共计 层,其中住宅 套,门市 套,车库 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为 平方米,门市 平方米,车
库 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 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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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 元/㎡;
「二」门市: 元/㎡;
「三」车库: 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乙 方:法定代表人:代 理 人:年 月
日 日